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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恢复运营

2019-05-13 10:52 来源: TechWeb 编辑: 佚名 浏览(596)人   

视觉中国称,经过用户测试,整改已达到预期目标,5月12日零点开始恢复网站上线运营。

据视觉中国影像官方微博5月11日消息,视觉中国发布“视觉中国网站恢复上线运营的声明”。

以下为声明全文:

自2019年4月11日视觉中国主动暂停网站运营以来,在网信、版权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围绕提高内容审核机制、优化公司版权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开展整改工作。经过用户测试,整改已达到预期目标。鉴此,视觉中国定于2019年5月12日零点开始恢复网站上线运营,开始向客户全面提供服务。

我司着重在以下方面对网站进行了整改:

1. 在内容审核方面,视觉中国展开了对平台存量内容的审核,排查敏感有害信息,审查合格的内容正逐步分批在平台上提供。同时,加强审核人员配备和技术保障,完善编审制度,并与人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提升公司内容质量和合规服务的能力,建立起内容审核的长效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在版权运营管理方面,完善优化了视觉中国的《版权信息标注规范》,规范了平台内容权属分类和收费标注信息,细化了版权声明、第三方权利提示和使用说明,使标注信息更加准确、简明易懂。

3. 新增举报功能,方便客户对涉嫌“政治类”、“暴恐类”、“色情类”、“低俗类”、“侵权类”、“其他”等六大类有害内容进行举报。视觉中国将及时处理相关举报。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司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因网站暂停运营给广大用户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用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用户,切实履行好平台的主体责任。

此前报道:

4月18日,天津市网信办依法对视觉中国网站做出行政处罚。

以下为全文:

近日,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vcg.com)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

天津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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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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